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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1: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申請暫停營業雖被查獲違章仍應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3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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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暫停營業,其性質與註銷登記有別,雖在暫停營業前被查獲違章,仍應受理。惟該公司既涉嫌重大違章漏稅,應轉知所屬注意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有關稅捐保全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