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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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申報扶養父母漏報其父所得於裁罰前其父死亡始申請由父母另為一申報戶之補稅處罰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0721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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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父母,惟漏報其父所得,於稽徵機關裁罰前其父死亡,始申請放棄扶養父母而由父母另為一申報戶核定,稽徵機關可予受理,並應以生存之其母為納稅義務人及違章主體依法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