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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6: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與漁民或菸農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開立統一發票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703382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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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銷售與漁民或菸農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由當地漁會或菸葉耕種事業改進社(或分社)代購後再轉發,同意彙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說明:二、漁民或菸農購買免徵營業稅之燃料用油,由當地漁會或菸葉耕種事業改進社(或分社)代購後轉發;○○公司銷售上項油料時可彙開統一發票,發票上購買人可填載「○○漁會○○號等共○艘」或「○○菸葉耕種事業改進社○○分社社員○○○等共○人」,並附購買人明細表,註明購買證明號碼,免逐張開立,以資簡化,至於有關作業,農機用油部分,應按「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編者註:現為「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之規定辦理,漁船用油部分應按「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及「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油標準及作業須知」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