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2: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屬滯欠稅款性質之收入仍應依規定成數分解各級政府公庫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765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關於抵繳遺產稅款之土地於處分前發生之使用或租金等收入,及遺產稅抵繳稅款之實物變賣現值超過原抵繳稅額部分,不增列查定數與實徵數,而以「其他收入—什項收入」科目列帳,並按規定分成分解各級政府公庫。說明:二、對主旨所列之收入性質,因非屬滯欠稅款,無法以「以前年度遺產及贈與稅收入」科目列帳,且該項收益係屬查定稅額以外之收入,為真實顯示稅收情況,經函行政院主計處台79處忠一字第09206號函復同意,應於收入發生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之規定按原辦國有財產登記時之成數予以分成,並以「其他收入—什項收入」科目分解各級政府公庫。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