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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7: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管箱內物品經會同點驗登記後准由繼承人領回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6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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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其保管箱內之物品,經繼承人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後,應准由繼承人領回。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