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5: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繳清前綜所稅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定存繳納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之綜所稅可免提供納稅保證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27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遺產稅繳清前,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限內,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定期存款繳納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稽徵機關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並免依遺產及贈稅法第41條規定,由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切納稅保證。但同意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按被繼承人所得總額比例計算之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綜合所得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