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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23: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稅支票之受退稅人死亡全體繼承人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時之辦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27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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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支票之受退稅人死亡,全體繼承人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時,除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可參照本部84年台財稅第841611225號函,予以照准並發還外,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應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名義更改。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