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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5: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82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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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漏稅額之計算,依下列公式辦理:
(一)已申報案件
(申報部分核定遺產總額+漏報免罰部分核定遺產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申報及漏報免罰部分扣抵稅額及利息
=申報及漏報免罰部分核定應納稅額……………………………(1)
(申報部分核定遺產總額+漏報免罰部分核定遺產額+漏報應罰部分核定遺產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核定扣抵
稅額及利息=全部核定應納稅額…………………………………(2)
全部核定應納稅額-申報及漏報免罰部分核定應納稅額
=漏稅額………………………………………………………………(3)
※扣除額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漏報應罰部分核定遺產額所增加之扣除額,不計入(1),僅計入(2)。
(二)未申報案件
(未申報免罰部分核定遺產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
差額-未申報免罰部分扣抵稅額及利息=未申報免罰部分核定
應納稅額……………………………………………………………(1)
(未申報免罰部分核定遺產額+未申報應罰部分核定遺產額-免
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核定扣抵稅額及利息
=全部核定應納稅額………………………………………………(2)
全部核定應納稅額-未申報免罰部分核定應納稅額
=漏稅額……………………………………………………………(3)
※扣除額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未申報應罰部分核定遺產額所增加之扣除額,不計入(1),僅計入(2)。(編者註:98年1月23日已改為單一稅率,無累進差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