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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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將貨物無償供員工使用者得申請於月底彙總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56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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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條件之營業人,將原供銷售之食物或飲料品無償提供與員工使用者,得向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該項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