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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5: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貨物部分失竊客戶拒絕匯款可俟取得證明文件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783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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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企業有限公司因轉銷香港之電話器材於運送途中部分失竊,國外客戶因而拒絕立刻匯款,應如何開立發票及適用零稅率乙案,同意俟該公司收取佣金取得外匯證明文件時,再行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零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