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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7: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奶品經銷准依送貨單彙總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014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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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及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其每日由營業員送貨銷售之牛奶等產品,准予根據買受人簽認之送貨單上所載產品之品名、數量,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說明:二、○○公司每日由營業員送貨銷售之牛奶等產品,每次送貨時均取具買受人簽認之送貨單,交貨紀錄翔實,可供隨時查核。為配合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作業之需求,除該公司應將送貨單裝冊依照規定妥慎保管備查外,免由人工開立統一發票,准照主旨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