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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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分期付款之銷貨不論有無收到價款均應依期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69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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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分期付款之銷貨,其貨物既已交付,不因買受人事後有無依約支付價款,仍應依期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