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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22: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租財產收取押金其按月計息金額零星者准按年計銷售額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0558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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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公司出租機器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為簡化開立發票及報繳手續,改為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可予照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