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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3 06: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宿業對簽帳旅客之各項收入得於結帳時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5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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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以結帳時為開立統一發票時限,旅客於住宿期間之宿費、洗衣、飲食及其他供應物品之收入,如以簽帳方式處理者,可於結帳時按該旅客結帳前所發生之各項消費收入,視旅客身分,分別彙總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計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