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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04: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宿業在結算前所收價款得暫免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18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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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包括附設旅社之飯店)開立憑證時,係以結算時為限,在結算前所收之價款,得免先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