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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核定補稅退稅前查獲違章案件之漏稅額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01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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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部73台財稅第59051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漏稅額計算公式(一)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中(3)係適用於經核定補(退)稅後查獲之違章案件,至在核定補(退)稅前查獲之違章案件,其漏稅額計算另行規定如說明:
(1)申報及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暫繳稅額(編者註:已無暫繳稅額)+全部扣繳稅額+結算自繳稅額)時:
全部應納稅額-申報及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漏稅額
(2)申報及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暫繳稅額+全部扣繳稅額+結算自繳稅額)時:
全部應納稅額-(暫繳稅額+全部扣繳稅額+結算自繳稅額)=漏稅額
(本部110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3300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