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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17: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11826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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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同一筆財產於第1次繼承時既已繳納遺產稅,雖第2次繼承時曾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然第3次繼承距第1次未達5年,仍可免予計入遺產總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