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11: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納稅款及其罰鍰超過遺產總額時以本稅先徵收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1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被繼承人之遺產稅,其應納稅額及其罰鍰金額如超過遺產總額時,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7條規定辦理並應就其遺產先徵收其應納稅額後再徵收其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