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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案服刑拒收繳款書仍應依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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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雖因案服刑,但對於所得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並不因而免除,其未經提出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已送達之繳款書,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07條第2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