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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5: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獨資或合夥經營魚撈業者其魚貨收入均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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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獨資或合夥購置漁船,經營漁撈業者,不論漁船噸位多寡及船主或合夥人有無參加漁撈作業,其出售捕獲魚貨之全部收入一律免徵營業稅。說明:二、為配合漁業政策之推行減輕漁民稅負,特重新訂定經營漁業免徵營業稅之範圍,凡參與漁撈作業或經營漁業之個人,不論出資人有無上船參加漁撈作業,均認定係屬漁民,依照營業稅法第7條第17款(編者註:現行法第8條第1項第20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