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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6 06: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女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免贈與稅土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610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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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女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1條免徵贈與稅之土地,於贈與行為時,該贈與標的既有免徵遺產稅之規定,依本部8868日台財稅第881915685號函釋意旨,准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