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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2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804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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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2年)內之贈與,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說明:二、被繼承人鄭君於80125日死亡,其於78年間贈與媳婦○○新臺幣○○萬元,惟○○79年間已與鄭君之子離婚;另被繼承人陳君於死亡前3年內贈與前配偶房屋1棟。按該等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既已因離婚而消滅,則受贈人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各款規定身分,故該等贈與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