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9: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6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所稱「死亡前3年(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2年)內贈與」,其3年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