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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1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性之攤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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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免徵營業稅,為營業稅法第7條第15款(
編者註:現行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所規定。至於固定性之攤販,其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背負之範圍,自非上開規定免稅之對象,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