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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31 21: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抵稅土地被棄置廢棄物因須支付清理費其價值已減少應核實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252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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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土地被棄置廢棄物,於移轉後,因承受人尚須就清理廢棄物等支付相關必要費用,故實質上價值應已減少,應核實認定其價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