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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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拆款中心對會員提供勞務之收費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97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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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中心」依法經營對會員提供勞務收取費用,依照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免徵營業稅,惟依同法第28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期申報銷售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