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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7 09: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價類利率類及選擇權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5819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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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各項商品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業奉行政院核定,並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說明:二、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徵收率如下:(一)股價類期貨契約:千分之0.1。(編者註:自97年10月6日起徵收率改為10萬分之4)(二)利率類期貨契約:1.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百萬分之0.125。2.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百萬分之1.25。(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契約千分之1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