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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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以外幣為計價單位之期貨交易其稅額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818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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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期貨交易,期貨交易稅代徵人得彙整交易當日之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當日實際結售新台幣金額繳納代徵之期貨交易稅。惟代徵人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2 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台幣表示,並保留其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