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4:4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算未上市公司股票資產淨值時對轉投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應依細則第28條規定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018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稽徵機關於核算遺產或贈與財產中未上市公司股票之資產淨值時,對其轉投資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估價。說明:二、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未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稽徵機關於核算該法條所稱之資產淨值時,對於公司轉投資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價值,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