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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6: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新聞用紙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42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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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不論銷售本國報紙、雜誌或自外國進口之報紙、雜誌,依本部75/08/20台財稅第7560245號函規定均免徵營業稅。至進口之新聞用紙與新聞紙係供印製報紙或雜誌之用,與進口之報紙或雜誌不同,自不能適用上開本部函釋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