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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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報紙雜誌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02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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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昇文化及教育水準,國內營業人銷售本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及自外國進口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者,均應予以免徵營業稅,以符立法意旨。
(雜誌定義適用本部112年7月7日台財稅字第112005133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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