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5: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報紙雜誌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02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昇文化及教育水準,國內營業人銷售本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及自外國進口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者,均應予以免徵營業稅,以符立法意旨。
(雜誌定義適用本部112年7月7日台財稅字第1120051339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