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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3: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有關貿易商及供應商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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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接獲國外信用狀後,如轉開信用狀向供應廠商訂購貨品,並由供應廠商依約以自己之名義輸出貨品逕交國外進口商,該供應廠商為貨品實際外銷者,應以國外進口商為抬頭按輸出貨品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貿易商則應按國內外信用狀差額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外銷貨物、勞務得免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