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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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有關貿易商及供應商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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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貿易商接獲國外信用狀後,如轉開信用狀向供應廠商訂購貨品,並由供應廠商依約以自己之名義輸出貨品逕交國外進口商,該供應廠商為貨品實際外銷者,應以國外進口商為抬頭按輸出貨品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貿易商則應按國內外信用狀差額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外銷貨物、勞務得免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