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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20: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手工藝副業免辦營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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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或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或合作社之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者,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均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