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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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繼承人受領檢舉人死亡後始確定可領取之檢舉獎金應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590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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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個人檢舉稅務違章案件,檢舉人需至罰鍰徵起後始確定可領取檢舉獎金,在罰鍰徵起前檢舉人死亡者,該獎金之期待權應免報繳遺產稅;至檢舉人之繼承人於罰鍰徵起後受領之獎金,於95年5月30日所得稅法修正公布後,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但書規定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