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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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資購地再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售按出資比例返還利益屬其他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7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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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數名個人共同出資購地,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再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售,出售後所獲利益由該土地所有權人按出資比例返還,該土地之其他出資人取得該項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