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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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退職時另基於在職之辛勞與貢獻加發之款項仍屬退職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804514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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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事業、團體及組織員工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另領取該事業、團體及組織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之考量所加發之款項,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