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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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45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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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君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債權,嗣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由其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課稅疑義。說明:二、本案○君應於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按該次拍賣法院所定之最低價額(亦即○君聲明承受取得債權之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君嗣後再處分該抵押物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