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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05: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領取之休耕給付及輪作獎勵金屬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7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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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農業發展基金計畫」規定所領取之休耕給付及輪作獎勵金,係農民於休耕期間從事種植綠肥或辦理翻耕及輪作政府指定作物收入較原擬種植作物收入減少部分之對價,二者均為農民從事農作之收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6類規定之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