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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0: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牆面出租供招牌使用可適用財產租賃必要損費之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087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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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入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其租賃所得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如出租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得適用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