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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21: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供他人開採礦石得按權利金10%減除必要損耗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541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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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予他人開採礦石,收取權利金,如必要損耗未能提具確實證據以憑核實認定者,其減除標準,按取得權利金收入10%計算;其必要費用,以實際繳納之地價稅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