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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6: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其補習費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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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