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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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其補習費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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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