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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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滯報金利息者應互抵之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610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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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案件,如同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徵滯報金、利息者,應以互抵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