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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06: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被繼承人共有不動產之人應俟繼承登記後始能與繼承人協議分割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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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繼承人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應俟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始能與繼承人協議分割並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