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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7: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改由非股東認繳不屬買賣有價證券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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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買賣有價證券應徵收證券交易稅,公司辦理現金增資,部分股東放棄認購新股權利,改由他人認繳,尚非買賣有價證券,應不在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