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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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分支機構分設不同縣市統由總公司扣繳者其所得資料之申報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52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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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分設不同縣市之事業,其分支機構給付各項所得扣繳業務應依本部76年1月27日台財稅第7518881號函辦理。惟年度終了時,總公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彙辦扣免繳資料,免再填報總分支機構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明細表,改按分支機構別填具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俾便受理之稽徵機關將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建檔後,由財稅資料中心轉檔提供各稽徵機關運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