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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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兼營營業人銷售額達起徵點者就應稅部分核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61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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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應稅及免稅銷售額合計達起徵點者,應就應稅銷售額部分核課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