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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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依勞委會立即上工計畫所申領之補助款免扣繳但應列單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553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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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雇主依貴會(編者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立即上工計畫」所申領之補助款,係屬其他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併入取得年度收入核計所得額,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減除。給付單位給付前開補助款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