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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6: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暫記帳處理之利息得依新約定之利息繳納方式認列利息收入有關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7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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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繳息還款有困難之授信戶,以變更授信條件或增補契約方式,同意僅收取其部分利息,其餘利息以暫記帳方式處理者,其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利息,得自展延期限屆滿後,依其與授信戶新約定之利息繳納方式,採權責發生制認列利息收入,依法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