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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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買賣短期票券取得利息收入之核課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24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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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銀行業、信託投資業及經核准登記之短期票券交易商,買賣短期票券應按賣出價格(指實際收取之金額)超過買入價格(指實際支付之金額)之差額,或按到期兌償金額(指扣除所得稅款後之實際取得兌償金額)超過買入價格之差額,視為利息收入,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銀行業、信託投資業及短期票券交易商以外之營利事業,其買賣短期票券,係財務上之調度,非屬營業行為,該項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