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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囑執行人為第1順位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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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課徵遺產稅之案件,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遺囑執行人係第1順位之納稅義務人。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如經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不論有無繼承人,該遺囑執行人均有繳納遺產稅之義務。納稅義務人如逾期不繳納稅款時,稽徵機關自應依法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